市教育局公布2011无锡市小学毕业考试工作通知
来源:无锡网整理 2011-05-10 10:11:34
导读:4月28日无锡市教育局公布关于做好2011年无锡市小学毕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小学毕业考试要坚持促进实施素质教育、坚决贯彻落实省“五严”规定,积极推进“减负增效”,努力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新课程理念,促进学校不断深化课程改革,优化教学常规管理;促进教师积极探索新课程背景下的教学模式,切实转变教学观念和教学方式;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考试科目和日程安排
小学毕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他学科为考查)。
考试日程安排:
6月19日上午8:30—10:30语文
6月19日下午2:30—3:50英语
6月20日上午8:30—10:00数学
三、考试办法和命题要求
1.小学毕业考试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教研机构指导下进行,由学校自行组织,命题和制卷可委托有关教研机构办理。
2.各科考试命题以新课程标准为依据,充分体现新课程理念,注意增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学科核心知识与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情况,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为学生的合理创造留有一定空间。
3.考试命题范围确保不超出现行小学教材内容,坚决杜绝偏题、怪题。要充分考虑合格率,控制总体难度。
四、考试结果的处理
1.小学毕业考试成绩一律采用等第制记分。记分等第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卷面百分制成绩应按规定转换为相应等第。
2.小学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等。
3.各小学要建立毕业学生电子档案,并及时录入考试、考查成绩和学生评语。学校不得排列和公布学生考试名次。
五、有关要求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教研机构等要切实做好小学毕业考试的组织指导工作,严格把好命题关、考试关和阅卷关。要加强对考试组织的巡视和检查,确保小学毕业考试工作规范有序。
2.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各地各校应适时进行教学质量分析,注意发现各学科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落实改进措施。
3.根据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补考后语文、数学、外语仍有一门不合格者,不予毕业,只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小学修业证书,但不影响其升入初中。各小学对考试不合格的学生应认真组织复习补考,帮助补考学生顺利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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