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岛网整理 2012-01-30 10:31:45
依据的政策规定:青岛市教育局学籍管理规定
办理事项所需条件:学生须有拟转入学校学区内的户籍和房产证明
办理程序:
第一步:学生家长持户籍和房产证明到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审查同意后,学生家长填写《转学备案表》,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第二步:各校学籍管理员老师带齐转学学生的所有材料到转入区教体局,区教体局审查同意后,由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学籍公章;
第三步:家长持上述材料到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审查同意后,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第四步:家长持上述材料到转出区教体局,区教体局审查同意后,由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学籍公章。
办理时限:两周
收费标准:免费
服务机构名称:市南区教体局教育科
办公地点:观海一路27号
服务受理时间:新学期开学前后两周
咨询投诉电话:82867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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