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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南昌市城区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网络资源 文章作者:网整理 2019-04-09 08:23:58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使之成为公办教育资源的有益补充。

  二、基本原则

  继续坚持“一同步一志愿三统一”的原则,即: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志愿,民办学校志愿填报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录取时间统一。

  三、工作安排

  1.核定招生计划。城区民办学校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招生计划草案。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现有规模等核准招生容量和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其中,市管民办学校招生信息在南昌市小升初信息管理系统上公布,县(区)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经属地教育部门核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同时报市教育考试院公布。民办学校须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招生。

  2.公布招生简章。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在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的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校园开放安排、面谈范围、收费项目及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校外培训机构挂钩)等。

  3.举行开放活动。民办学校可举行“校园开放日”活动,展示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但不得组织报名、测试或面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学生简历及各类证书等材料。要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确保安全、有序。要将“三个承诺”放在开放日通告(通知)、招生简章的显著位置,并以书面形式发放到每一位参与开放日的学生和家长手中。

  4.网上填报志愿。城区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有民办初中就读意愿的学生须于6月5日—6月10日登录“南昌市小升初信息管理系统”注册信息并填报志愿,每个学生仅限填报1所城区民办初中学校。信息一经确定,不得修改。

  5.招生录取。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将40%的招生计划通过电脑随机派位进行录取。经随机派位正式录取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公办学校的录取资格。随机派位结果公布后,剩余招生计划由民办学校对填报了该校志愿但未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面谈方式进行自主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可通过面谈自主招生或对所有填报了该校志愿的学生进行注册登记录取。随机派位操作办法和实施流程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执行。

  民办学校仅可组织一轮面谈。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考查学生综合素质。城区民办学校须于6月12日前将面谈方案报市教育局社管处备查,同时将面谈提纲密封盖章上报,并于面谈三天前向社会公布面谈方案。面谈统一于6月21日—6月26日举行。面谈过程须向教育行政部门和监察部门公开,接受监督。民办学校应对面谈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履行规范招生的佐证。

  6.正式录取报到。各民办初中于7月1日前依据审核的招生计划在南昌市小升初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缴费确认录取名单,录取名单仅限经电脑随机派位正式录取和填报了学校志愿且面谈合格的学生。正式录取的学生于7月4日—6日到校报到。

  四、有关要求

  1.各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进行夸大招生宣传,不得提前组织报名、面谈和违规收费,不得组织或联合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面向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不得举办或联合、委托或默许社会机构举办面向小学毕业生的学科竞赛、各类培训班、衔接班、提高班、体验班等。不得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不得对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或调研等。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2.各城区民办学校要签订《2019年招生承诺书》,于4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义教处、社管处备案,并在校园显著位置张贴。城区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未按承诺违规招生行为的,由市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规定,责令学校及时整改,并核减该校2年招生计划数、取消2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的资格。

  3.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或变相组织小学毕业生进行小升初选拔性测试。坚决禁止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组织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本工作方案做好所辖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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