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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漫谈:《论语》别解七则(六)

来源:网络资源 文章作者:网整理 2018-05-24 13:28:19

  “法语之言”

  《子罕》:“子曰:‘法语之言,能无从乎?改之为贵。巽与之言,能无说乎?绎之为贵。说而不绎,从而不改,吾末如之何也已矣。’”

  此章争议不大,但细心的俞樾注意到:“‘法语之言’一句中‘语’字‘言’字迭用,甚为不辞,殆经师失其读也。此当以‘法语之’为句,‘巽与之’为句。皇侃《义疏》解‘与命与仁’曰:‘与者,以言语许与之也。’此云‘巽与之’,其义与彼相同。两‘言’字并属下读,皆语辞也。”(《群经平义》)俞氏或许没有意识到,“法语之”不是也“甚为不辞”吗?

  我们怀疑,此处也有误字,“法语之言”的“之”字,很可能为“正”字之误,或涉下文“巽与之言”的“之言”而讹,或因二字形音相近而讹。“法语”为合乎法度的话语,正言即平正的言论。如此全章大意为:合乎法度的话语和平实公正的言论,能不遵从吗?据其改正错误是可贵的。顺耳赞美之词,能不喜欢吗?对其加以分析辨别是可贵的。喜欢而不分析,遵从而不改过,那我就拿他没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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