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安小升初民办校招生政策公示
来源:网 2017-04-20 15:05:25
2017年民校小升初5.28问卷 时长60分钟 占值20%
招生入学
2017年,我市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在深化改革、完善办法的总体思路下,推进素质教育综合评价改革探索。具体招生办法坚持“以学生的成长过程性评价为主,结合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问卷,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
(一)招生对象
西安市户籍或具有西安市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二)报名时间
2017年4月17日—21日。
(三)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学校。
(四)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问卷日期和时间
2017年5月28日上午9:30-10:30,时间为60分钟。
(五)综合素质评价总值及分项值设定
综合素质评价总值为300。其中过程性评价值为240,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问卷值为60。
(六)过程性评价
依据《西安市小学生综合素养发展评价标准》,评阅《小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单》记载情况,对报名学生小学阶段成长过程进行评价认定。
(七)制定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问卷
由各区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力量研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问卷,供辖区内民办学校统一使用。问卷内容要注重文化基础、自主发展、社会参与的评定,包涵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六大素养,严禁出现“”内容。
(八)招生及录取
报名人数达到招生计划数120%以上的学校,应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招生。按学生评价总值由高到低排序;相同分值的,由各区县教育局制定具体细则加以区分,严格按照经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新生。
报名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数120%的学校,仅实施过程性评价程序。根据评价结果排序,严格按照经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人数录取新生。
(九)参与民办学校初中招生而未被录取学生的入学规定
参加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入学。
(十)招生及入学收费规定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不得向报名学生收取费用。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跨学期收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对相关学生按照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原文如: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进一步深化我市教育综合改革,促进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依法规范运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精神,按照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我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治教、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巩固成果”的总体思路,以创新招生制度为抓手,以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服务民生为根本,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着力完善招生入学政策,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治理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西安招生入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教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改革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执教,积极适应西安教育改革创新新常态。
(二)坚持区县为主原则。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制度改革坚持“市级统筹指导,区县具体实施”的组织管理机制,由各区县教育局负责管理并监督实施,按照统一规定的工作步骤、程序、环节和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招生工作。
(三)坚持计划指导原则。各区县教育局要认真调研论证,依据学校现有校舍、师资、设施、设备等办学规模条件,按照部颁班额标准(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核定辖区内民办学校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四)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均要主动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实行阳光招生,充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结果公平公正。
招生入学
2017年,我市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在深化改革、完善办法的总体思路下,推进素质教育综合评价改革探索。具体招生办法坚持“以学生的成长过程性评价为主,结合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问卷,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
(一)招生对象
西安市户籍或具有西安市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二)报名时间
2017年4月17日—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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