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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南岸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

来源: 2017-04-20 14:18:37

2017年重庆南岸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

  凡南岸户籍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适龄儿童和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公房为房屋使用证);

  ③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随迁子女须符合其法定监护人在南岸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务工),且在南岸有合法稳定住房(含租住)的入学条件。

  南岸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定点接受学校将根据《南岸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积分安置暂行办法》进行积分排位,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配住公租房项目的业主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区教委将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入学。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请就学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申请的公租房项目的配租合同或入住确认书;

  ③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务工证明(含工商营业执照、就业劳动合同、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和相关社会保险缴纳费记录;

  ④法定监护人(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未列入社会保险范围的)提供由现居住地所属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业证明;

  ⑤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转学生需提供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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