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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江北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

来源: 2017-04-20 14:17:37

江北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一、政策依据

  1.《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

  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17〕5号)

  二、入学政策

  (一)小学入学年龄

  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学生,儿童入学年龄可放宽到7周岁。

  (二)江北区户籍学生入学

  1.小学入学:三对口

  全区公办小学招收符合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

  ——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适龄儿童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登记地与适龄儿童、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一致,居住地与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一致,户主、房产是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如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视为符合“三对口”:

  ——适龄儿童因父母无自购房,户籍长期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范围常住的,户主或房产是祖父母(外祖父母)。

  ——适龄儿童父母双亡、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与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一起且实际居住、户主和房产是其他法定监护人。

  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且长期实际居住,但不符合以上“三对口”的适龄儿童,全区公办小学在保障“三对口”入学基础上予以招收,额满为止。


  2.初中入学:对口和划片相结合

  江北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对口和划片、统筹安排”方式升入本区公办初中继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1)江北区户籍、本区小学毕业生按照“三对口”或“划片”学校对口升入初中。

  (2)江北区户籍、非本区小学毕业生,在原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需回本区就读初中的,由家长在7-8月向区教委提交本区入学申请和有效、合法证明(户口、房产证、社区居住证明等其他印证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区教委根据就先就近原则和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要求,2015年秋季学期起,全区公办初中停止招收推优生、保送生和特长生,今年继续实施该政策。

  (三)非江北区户籍学生入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为尽力满足非江北区户籍入学需求,我区指定学校在学位空余情况下,招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必要条件)的非江北区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额满为止。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或母)户籍是非江北区户籍。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或母)是离开户籍地在江北区合法从业或务工人员。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或母)随迁江北区并实际在江北区暂时居住。

  (四)其他情况入学

  1.跨区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按照相关政策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申请就读初中。

  2.现役军人、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

  3.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本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学校力所能及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5.民办学校根据有关政策实行自主招生。

  三、工作安排

  1.公办小学招生服务范围等重要招生信息,学校将在招生工作启动前,在学校招生服务片区对外发布。

  2.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严格执行区教委下达招生计划,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班额小学阶段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3.公办小学和初中从2017年6月20日起开始报名审核并招生。

  4.公办学校在7月2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含公办初中本区“小升初”学生)。

  5.民办学校招生方案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于4月1日开始报名,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即6月20日开始报名审核)。

  四、报名程序

  1.报名登记。招生工作启动后,辖区适龄儿童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招生范围对应小学提供相关材料。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根据流动人口指定学校向社会发布的“三对口”录取后空余学位数,在1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学校报名登记并一次性提供有关材料(含享受优先录取的材料),报名登记实行“一生一校一号”并现场签署“材料真实承诺书”。

  2.审查录取。学校按照学生类别审查材料并确定录取名单,额满为止。凡向学校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和不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学校将不予以接收其入学;凡“一生多校”报名登记以最先网上录取确认学校为准。

  3.对于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因学位不足无法录取的区内外流动人口适龄儿童要及时到另外尚有空余学位的指定学校重新报名登记。

  4.通知发放。7月20日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正式录取的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5.报到注册。8月底,中小学新生报到入学,学校启动注册学籍申请;9月下旬,区教委审核学籍。

  附

  江北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材料真实承诺书(模板)

  ()学校:

  我是江北区内(或外)户籍流动人口,因家庭原因子女不能在户籍地就近入学,现申请在江北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指定学校入学,按照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本人承诺:

  一、无在其他学校入学和就读经历。

  二、向学校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可信、可靠。

  对于因为材料不真实,产生学籍问题,子女不能在江北区入学,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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