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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九龙坡区小升初招生政策

来源: 2017-04-20 14:14:36

  2017年重庆九龙坡区教委公布了九龙坡区小升初招生政策,给需要的父母们!

  2017年,九龙坡区“小升初”招生工作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等教育部、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我区“小升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基本原则

  1.依法入学原则。各公办初中学校应依法保障划片范围内符合“三对口”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免试入学的权利。

  2.免试入学原则。各公办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与入学挂钩的学科类测试、考试,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各类竞赛成绩、获奖证书、等级考试证书和特制的学生简历等。

  3.对口入学原则。户籍地学生坚持“三对口”:即小学毕业生与父亲或母亲的户口在一起、户口本的地址和父母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一致、户口本的地址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二、招收对象及办法

  (一)本区户籍学生

  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划片就近入学。鉴于划片招生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区教委原则上对已经划定的初中学校具体的招生服务区域不作大的调整。在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尊重历史,方便群众,科学合理”“划片招生与统筹协调相结合”等原则的基础上,仅对新增小区、遗漏地段及涉及个别学校的招生服务区域作适当调整。

  1.符合“三对口”政策的户籍地学生

  凡户籍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口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小学毕业生与其父母的同一户口簿;

  (2)其父母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

  户籍地小学毕业生入读学位紧张学校,除满足“三对口”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两条规定:

  (1)“六年一户”即:招生地段内同一套住房6年中只能提供一户家庭子女就读区内初中。

  (2)“提前一年”即:必须提前一年(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购房交易并取得房产证及对应户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由区教委调剂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

  2.参照“三对口”政策接收的户籍地学生

  小学毕业生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需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口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小学毕业生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同一户口簿;

  (2)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县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小学毕业生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

  (4)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

  父母在九龙坡有自购房,但小学毕业生户籍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只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在九龙坡区,就以父母的房产地址为准确定对口学校;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不在九龙坡区的,按照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对待。

  3.不符合“三对口”的户籍地学生

  户籍在我区但不符合“三对口”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委调剂安排周边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

  4.错过报名时间的学生

  因户口迁入晚导致错过报名时间,而学校招生计划已满,无法再接收的户籍地学生,由学校上报区教委,区教委调剂安排周边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为确保流动人口子女公平公正入学,尽力解决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小升初入学问题,我区在做好户籍地学生招生报名工作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剩余学位情况,按“购房优先,积分排序”的原则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剩余学位安排满额后,我区不再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1.购房入学类

  父(母)在九龙坡区有自购住房(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1%)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申请购房入学。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

  2.积分入学类

  父(母)在九龙坡区经商、办实业或务工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申请小升初积分入学。

  入学积分按照基本分、工作生活积分、社保纳税积分和附加分四项计算总积分。

  ①基本分

  父(母)在九龙坡区经商办、实业或务工的,提供基本分证明(正式用工合同、营业执照、摊位租赁合同或居委会出具的务工证明),计20分。

  ②工作生活积分

  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同时具备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居住证和工作证明的,以居住证的最近连续居住时间为依据,1个月计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止2017年4月。

  ③社保纳税积分

  以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在九龙坡区人力社保部门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在九龙坡区税务部门纳税的时间计算积分,1个月计2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止2017年4月。

  ④附加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九龙坡区居住并就业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工作生活积分和社保纳税积分折半计算(即工作生活积分1个月0.5分、社保纳税积分1个月1分),积分不封顶。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接收学校

  在九龙坡区务工、经商或购房的随迁子女原则上在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定接收中学就读。鼓励其他非指定接收初中学校自愿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其余各镇请咨询本镇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毕业的流动人口子女,可直升本校初中就读,但需要重新提供房产或者务工、经商证明。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非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任何公办初中学校不得予以接收入学。

  (三)其他情况的入学安排

  1.城市建设中本区户籍拆迁户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2.现役军人、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在区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委按照国家和市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三、程序

  (一)九龙坡户籍的学生入学

  1.入学信息采集(时间待定)

  凡户籍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持户口簿和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对口学校办理入学信息采集手续。一个学生只能在一所中学办理入学信息采集手续,凡是到多所中学办理信息采集导致信息采集无效而影响录取的,由家长自行承担责任。

  2.报到注册(6月20日起)

  6月20日起(具体以录取学校安排为准),学生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

  (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1.提交申请(时间待定)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规定时间,到学区内随迁子女入学咨询点提交入学申请,并交验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一个学生只能在一所中学提交入学申请,凡是到多所中学提交入学申请导致申请无效而影响录取的,由家长自行承担责任。

  2.公布录取名单(6月20日前)。

  6月20日前中学公布流动人口子女录取名单。

  3.报到注册(6月20日起)。

  6月20日起(具体以录取学校安排为准),学生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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