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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订书费” 学费未优惠

来源:深圳商报 文章作者:江晓蚕 罗凯燕 2010-08-26 13:07:02

  只要交了订书费当押金,新学期即可优惠700元学费。但过了一个暑假,学校却单方面取消这个措施,令家长不满。昨日,龙岗区一所民办学校的家长唐先生向本报反映学校收取学生押金。

  唐先生的妹妹在兴泰实验学校读初一,新学期升初二。以往每学期结束时,学生向学校交纳200元的“押金”,确保新学期仍在该校上学,开学就可以优惠700元的学费,2500元的学费只需交纳1800,除去已交的押金,新学期只需交1600元学费即可。为了享受此优惠,唐先生也在上学期结束时,向学校交了200元押金。8月23日,唐先生收到其妹妹所在班级班主任的电话通知,班主任在电话中告知唐先生,学校的学费优惠政策取消了,所有的学生都按2500元的学费标准收费。学费优惠措施被取消,唐先生表示不能接受,并向本报反映。

  针对唐先生的投诉,记者与兴泰实验学校取得联系。该校有关人员解释,他们学校每学期学费为2500元,这是经过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此前的学费优惠政策,仅仅是针对慧明小学升入兴泰实验学校的学生,因为慧明小学及兴泰实验学校是同一位老板承办的。据介绍,学校向学生收取的200元不是“入学保证押金”,是学校收取的下学期的订书费。至于为何临近开学取消学费优惠,这位工作人员解释,这是因为学校在上学期评比时升级为市级学校,所以这学期取消了对子弟小学学生的优惠政策,恢复了原先的学费。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龙岗区教育社会科葛先生,据介绍,学校不能收取明文规定以外的费用,学费也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价格来收取,学校不能私自调整入学费用,不能多收也不能少收。据介绍,家长所反映的学校收取“订书费”依据相关规定也是不允许收取的,不过民办学校生源流动较大,有些学校会在学期末采取这种交订书费的方式来摸清下学期的入学量。葛先生表示,该校的行为已经违反相关规定,家长可以跟物价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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