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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录取须经校领导班子确定

来源:深圳晚报 文章作者:傅欣彦 2010-07-09 14:22:55

  本报记者傅欣彦报道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升学季节,招生录取环节如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信息透明、通畅?是广大市民十分关注的问题。为此,市教育局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学校要建立校班子集体研究录取工作的机制,录取新生须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招生计划上,《通知》强调要科学制订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类学校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扩大或减少招生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规定,统一向社会公示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统一按分数择优录取,统一办理入学手续。

  招生办法上,《通知》要求实行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强调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阳光工程”,一律按计划、条件、成绩和志愿,全部实行网上录取,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资格线、录取结果、收费标准、申诉渠道“六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严格执行“六公示”、“六承诺”制度,即招生学校必须公示招生政策和就读条件、招生计划、招生地段、招生程序和办法、招生结果和新生名单、咨询投诉电话,公开承诺不拒绝地段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不擅自变更招生条件、不擅自超计划招生、不进行选拔性招生、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不收取任何招生费用。《通知》明确规定要建立学校班子集体研究录取工作的机制。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全部新生,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认和市招考办核准。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的新生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籍管理上,《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从2010年始,所有学校(含民办学校)一律执行“学籍跟着学生走”的原则,及时办理学生学籍变更手续,不得出现挂读现象

  《通知》指出校长是学校新生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集体研究新生录取名单的规定,不得进行暗箱操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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