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孩子时父母如何把握“度”
来源:新浪博客 文章作者:娜娜老师 2010-05-31 09:51:04
“处罚”孩子的目的是为了教育孩子,但如果滥用“处罚”,不但达不到教育效果,更会事与愿违,给孩子的心灵带来不可弥补的伤害。下面的几种情况,家长忌用“处罚”。
一、孩子犯错误,是因为父母事先没有告诉孩子不能这样做,或者父母没有把话讲清楚。
二、孩子所犯的错误,父母自己也在犯。
爸爸妈妈自己都不知道这方面的事情应该怎么做,没有很好地在这方面以身作则时,不要急着去打孩子。等自己改正了这方面的错误,清楚地知道遇到这种事情该怎么做时,再去惩罚也不迟。
三、父母在暴怒之下忌“处罚”孩子。
因为这时打孩子往往只是发泄自己的愤怒,惩罚时往往会失去分寸,会忽视孩子犯错误的原因,也很难给孩子讲清楚为什么要打他,很容易失手打伤孩子。应等自己怒气平息了,头脑清醒了,再实施惩罚。
四、孩子生理与心理具有以下特殊情况者更要慎重:行为亢奋有神经障碍的孩子,十分敏感的孩子,曾受过情感伤害的孩子。
五、不到3岁的孩子最好不“处罚”。
根据心理学家埃里克森提出的人格发展阶段理论,3岁的孩子处于游戏期阶段,孩子的自主感十分强烈,同时孩子的良心、道德感也有了发展,自我统一性开始出现,而3岁前的孩子,这一切都没有出现,或者只是刚刚发展。
即使是有的孩子过于顽皮,体罚他的时间也只能提前到1岁半,对于1岁半以内的婴儿是绝对不能进行体罚的。因为在这一年龄段,孩子的活动主要是满足生理上的需要,主要是一系列因为吃、喝、拉、撒、睡带来的条件反射,是无意识的。
在这一阶段体罚孩子,会影响他们做出正常的生理与心理反应,导致孩子身心的不健康。
在1~3岁的阶段,孩子处在自主性与羞怯和疑虑之间摇摆的阶段。儿童迅速学会走、爬、推、拉和交谈等许许多多的技能,学会了如何抓握和放开。他们不仅把这些能力应用于物体,而且还应用于控制和排泄大小便。
换句话说,儿童现在能“随心所欲”地决定做还是不做某些事情。父母必须按照社会所能接受的方向,履行精心保育儿童行为的任务,而又不能伤害儿童的自我控制感和自主性。如果父母使用体罚,儿童就会感到疑虑而体验到羞怯。
六、6岁以后要尽量少“处罚”,12岁以后的孩子不要“处罚”。
一般而言,孩子6岁以后就应尽量减少体罚,而到了12岁就应完全停止了。6岁以后,多数孩子已经进入学校了,独立自主意识有了较好的发展,自尊心越来越强,开始努力地做事情,渴望着凭借自己的能力、勤奋,不断带来各种成就。
这时体罚容易伤害孩子的自尊心,使他丧失成长所必须的成功体验,影响人格的健康发展,养成消极、自卑的人格;而且在这一时期进行体罚,孩子能够清楚地记住父母对自己的体罚,在心灵蒙上一层阴影。
进入青春期后,儿童在肢体运动、认知、道德感等方面日渐完善,逐步形成完整的统一的自我。他们强烈感到自己是一个独立的、独特的个体,具有认识自我、表达自我、张扬自我的强烈要求。
如果这时体罚孩子,他会感到这是对自己人格的严重践踏,产生强烈的抵触心理,一些男孩子甚至还会产生某种报复与逆反心理;而且,随着知识的增多,他们会清楚知道父母的这种做法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种违反法律的错误行为,因而会对父母产生不良印象,认为他们不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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