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开发区公费生指标到校政策问答
来源:大连网整理 2011-12-06 17:24:39
【导语】指标到校生由招生部门根据学区内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分得的指标生数择优录取。同一示范高中录取的不同初中学校的指标生最低分数差控 制在30分以内,对因分数差大于30分而未完成的指标生名额由区一次性收回,用于补录其他初中学校报该示范高中指标到校志愿的高分考生。
一、实施指标到校政策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指标到校是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一项重要措施,目前辽宁、河北、宁夏、四川、重庆等省(区市)都已实行。辽宁省2005年开始实施将省重点高中、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的招生办法,大连市在《大连市200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方案》中明确提出开始实行指标到校政策。我区自2008年开始实施指标到校政策。指标到校政策的实施对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严格控制初中择校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什么是指标到校,近年来指标到校比例是如何确定的,如何分配?
答:省重点(示范)高中公费生指标到校(简称“指标到校”)指中考中,把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我区为一中和八中)和重点高中招生指标按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开发区户籍的本学区学生数占全区应届毕业生开发区户籍的本学区学生总数的比例平均分配到各初中录取的政策。
政策实行以来,指标到校比例逐年提高,2008年辽宁省平均比例为75%,大连市内四区为60%。2008年,我区是首次实行指标到校,比例为30%。根据大连市中考招生方案,2009年全市指标到校比例确定为70%。按照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的统一要求,到2010年全省重点高中“指标到校”将达到90%以上。
依据我区两所示范高中公费生招生计划数和区初中应届毕业生开发区户籍的本学区学生数,将两所示范高中公费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以指标形式分到各初中学校。计算公式如下:
三、2008年是我区第一次实行指标到校政策,情况如何?
答:2008年是我区第一次实行指标到校政策,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政策公开,程序透明,组织精心,监督到位”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
2008年我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1600人,其中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为800人,公费计划为640人,指标到校生计划为640×30%=192人,即一中和八中各分到指标计划96人。招生中,实际录取指标到校生数为一中98人,八中97人。以一中为例,公费统招分数线为587分,而指标生录取分数线最高学校为580分,最低学校为552.5分。
四、学区认定是如何进行的,共有几种类型?
答:按文件规定,对初中学生进行两次学区认定,即初一和初三各认定一次。认定结果共有六类:本学区、外学区、借读、借读择校、港澳台和外籍。
学区认定标准:
1、本学区:指按教育行政部门小升初分配调整意见到指定学校入学的开发区户籍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为本学区:
①私自到外学区择校入学的;
②因特殊情况照顾择校入学的;
③伪造户口簿、房证等证件入学,认定中查实的;
④因其他原因,不应认定为本学区的。
两次学区认定最终认定为本学区的学生中考可报考普通高中公费生,并享受指标到校待遇。
2、外学区:指未按教育行政部门小升初分配调整意见到指定学校入学,而到学区外择校就读的开发区户籍学生。
按市教育局文件规定,一经认定为外学区的学生初中期间即使转回本学区也不能认定为本学区学生。
两次学区认定最终认定为外学区的学生中考可报考普通高中公费生,但不享受指标到校待遇。
3、借读:指按教育行政部门小升初分配调整意见到指定学校入学或二次分配中学校认定条件符合同意接收的非开发区户籍学生。
两次学区认定最终认定为借读的学生中考不能报考普通高中公费生,只允许报考择校生。
4、借读择校(借择):指未按教育行政部门小升初分配调整意见或二次分配学校意见入学,到学区外择校入学的非开发区户籍学生。
两次学区认定最终认定为借读择校的学生中考不能报考普通高中公费生,只允许报考择校生。
5、港澳台:指身份为香港、澳门或台湾同胞的学生。
按市教育局《台湾香港澳门学生在大连市中小学就学的暂行规定》,普通高中对港澳台学生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具体政策按照当年的招生规定执行。
6、外籍:指外国国籍学生。
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我市中小学外籍学生就学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外籍学生中的外商子女须参加定点学校自行组织入学考试,认定能达到随班就读条件的安排进入普通高中学习。对留学身份外籍学生根据其入学考试成绩并视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决定是否录取。
按规定,外籍学生进入普通高中学习须收取择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