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补办“出生证”需交多种证明
来源:深圳晚报 文章作者:王雅 2010-05-06 10:56:31
今后,新生儿“出生证”的管理好像身份证一样了,“一经签发,即产生法律效力。非因法定事由,《出生医学证明》及其记载的内容不予更换或变更。”昨天,记者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上获悉,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在以前,经常有粗心的父母在宝贝出生后只顾着沉浸在喜悦中,忘了给孩子办理出生证,或者遗失了出生证,在事后很长时间匆匆忙忙去补办,但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发布了《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后,这种补办的过程可能非常复杂,需要提交的一系列证明也很多。昨天,记者从《办法》上看到,《出生医学证明》要由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出具,不得私自收费或变相收费,而且“一经签发,即产生法律效力。”
在补发出生证时,父母必须向原签发机构提交一系列材料,还需在深圳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相关遗失声明;新生儿未登记户口的,还应提交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尚未登记户口的证明材料等。在医疗系统内部也有规定的程序、规定的人物签字确认,如:产房护士长签字、接生记录、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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