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托管期致伤 谁之过
来源:晶报 文章作者:黎聪颖 2010-04-01 10:59:29
春天来了,气温渐暖,孩子们渐渐活动起来。而且五一、六一等节假日将至,孩子的户外游乐活动大大增多,因此近来意外受伤的患儿也明显增多。那么,是否孩子乖乖呆在幼儿园就能安然无恙呢?家长又是否能完全放心地把孩子交给幼儿园?随着近日一起因幼儿园老师处理不当,导致女童伤情恶化至肱骨残疾的事件,幼儿园的幼儿安全问题成为父母的焦点。
案例背景:
3·31安全教育日刚过,但不代表安全问题就可以疏忽了,婴幼儿的意外事故频频发生,
日前,深圳市罗湖区某幼儿园被家长声讨赔偿。据悉,事发在2009年6月,一3岁女童在幼儿园上课时意外从板凳上摔下,导致左手肱骨骨折,但老师却没有及时将女童送院,而是涂抹红花油与按摩受伤处,导致女童伤势加重,最终被诊断为肱骨残疾。这对受伤女童及其家人无疑造成了莫大的伤害及影响,也让家长开始担忧孩子在幼儿园的安全问题。
法律角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第160条作了明确具体的司法解释: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这就是说,幼儿园在赔偿问题上实行的是“过错原则”,即有过错则应适当赔偿。“有无过错”是确定幼儿园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
家长声音:
胡太太:“作为家长,本来就要操心幼儿园的远近、教育硬件配置、师资、老师有没爱心等问题,因此很容易忽略掉老师是不是具备医学常识这个问题。我们都很自然地觉得幼儿园如果没有保健室的话,那么老师就必须具备基本的医学常识。可是现在却发现似乎并不所有老师都懂这点,当然会非常担心孩子在幼儿园的安全问题。”
陈太太:“我觉得幼儿园应该组织老师定期培训相关基础医学常识,毕竟不是大多数幼儿园都设立保健室,所以老师除了起到教育的作用,更重要的是起到保护孩子的作用。家长把孩子送到幼儿园,幼儿园(老师)就应该做到让家长放心。”
专家说法:
因为小孩子好动、贪玩,自我保护意识差,意外受伤往往难以避免,这个时候大人不能惊慌失措,必须尽快到医院就诊,而且必须由专科医生处理,这样才能得到正确的治疗,避免不必要的后果。比如案例中的摔伤情况,孩子在被送往医院之前,大人应与孩子说话、逗逗他,转移其兴奋点。如孩子摔倒在地,不要心急火燎地将孩子从地上抱起,更不要动作过猛以免导致其他不必要的伤害。同时,应避免擅自用药或乱按乱揉,以免造成孩子已骨折的地方发生错位,导致伤势加重。现在气温逐渐回升,户外活动的增加也让孩子受伤的几率增加,家长、老师一定要加强对孩子的看护,也希望各幼儿园做好防护措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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