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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学校打球要先开无罪证明

来源:新浪 文章作者:   2010-01-29 17:59:23

  福田区属学校体育场馆开放问题近来备受关注。最近还出现部分学校未按规定公示开放时间,并要求市民必须先到派出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才能入场打球等现象。专家表示,打球先要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要求无法律依据。昨日,福田区教育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正在加紧规范管理,将取消办证规定。

  市民:到派出所办证太麻烦

  根据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福田区属公办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对象包括“学校周边社区居民(无犯罪记录)”。学校如何判断一个前来打球的市民有无犯罪记录呢?有些学校于是要求市民到派出所办无犯罪记录证明。景鹏小学的保安告诉记者,该校就有这样的规定。

  “打球还必须先到派出所办无犯罪记录证明,这也太麻烦了吧?”市民李丽小姐说,到学校运动一下还要专门跑去派出所开证明,似乎有点多此一举。采访中,多数市民认为此要求不合适,但也有部分市民认为,从学校安全的角度讲,还是可以理解的。

  区教育局:将研究取消规定

  昨日,福田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晶报此前的报道已引起他们重视。11日,区教育局已专门召集区属公办学校分管副校长开会,敦促各校尽快就开放时间、开放场馆、人员管理等问题制定详细方案,到教育局备案。此外,各校将统一公示牌,在校门口公示开放时间、开放场馆等信息。

  关于办理无犯罪证明问题,区教育局也在研究是否取消。《指导意见》在安全保障方面还规定,“开放体育场馆的学校应该购买公众责任保险,健身者应当购买个人人身意外保险(已购买本校学校责任保险的学生除外)”。关于这一点,教育局也在研究是否调整及具体如何操作的问题。

  这名负责人表示,学校体育场馆免费开放的问题是个两难问题,比如,有市民反映进羽毛球馆只能打一个小时的球很不过瘾,但如果没有时间限制,让一拨人尽情地打,势必引起另一拨市民不满。

  专家观点

  开无犯罪证明无法律依据

  要求使用学校体育场馆的市民到派出所办无犯罪记录证明,这一规定是否合适呢?就此,记者采访了法学专家和社会学专家。

  “开放学校体育场馆是好事,但要求市民先办无犯罪记录证明没有法律依据。”深大法学院教授陈正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此分析:首先,此举不符合法律。只有法律明确规定有犯罪记录的人不能从事某种职业或行使某种权利,才有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必要,比如《律师法》规定律师必须无犯罪记录,要当律师的人就必须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其次,此举不符合逻辑。只允许无犯罪记录的市民入场,等于默认了有犯罪记录的人再犯罪的可能性较大。而事实上,无犯罪记录的人也有犯罪的可能,而有犯罪记录的人,也不一定再会犯罪。“刑罚就是要预防、减少犯罪,如果说有犯罪记录的人还会再犯罪,难道说我国的劳改都失效了吗?”

  陈正沓认为,从安全的角度出发,办证要求可以理解,但没有法律依据。他建议有关部门从加强管理入手,保障校园安全。

  而深大社会学系教授易松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这一举措矫枉过正,不符合以人为本的社会治理理念。易松国认为,社会治理应该从大多数民众的角度出发,以大部分人的方便为重。他建议,有关部门若要保障安全问题,可以从道德规范、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加强安保措施等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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