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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禁骂令"被列入未成年人保护法

来源:网络 文章作者:匿名 2009-11-19 10:55:09

  “笨得像猪”、“蠢死了”等这些词,以前老师们脱口而出的辱骂词句,曾是许多孩子心头挥之不去的阴影,在新修订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中,这些有损未成年人身心的“语言暴力”将构成违法。
  其实,早在2007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就已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此番,浙江省拟规定“老师骂学生违法”则在保护未成年学生人格尊严方面迈出了更具体的一步,显然,这一规定的美好初衷不容置疑,从理论意义而言,“老师禁骂令”有助于老师管住自己的嘴巴,能够促进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但从实践意义而言,“老师禁骂令”在具体操作执行过程中则可能要遇到很多问题,到底能产生多大的效果还要打一个大问号。
  第一个问题是:界定老师的话骂不骂人有相当难度。要求老师在教育管理学生过程中一直心平气和是不太现实的,老师出于恨铁不成钢的心态,偶尔情绪激动,发发火,说几句气话,也是很正常的,且老师说气话的语气、声调、措辞、方式、动机都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老师以为自己是在激励刺激学生,并没有骂人,而学生则可能认为老师言重骂人了,老师和学生判断标准不一,理解不同,各执一词,外人很难做到“旁观者清”。
  第二个问题是:如何指证老师骂人?老师即便骂了人,学生也感觉到心里不舒服,但是学生要想指证老师骂人则需要极大勇气和充足证据。挨骂的学生仍然要在原学校继续学习,仍然要接受原老师的教育管理,出于这些顾虑,除非受伤害很深,学生是不敢轻易告老师的状的。就是学生斗胆举报了老师,证据从何而来?老师在课堂上三言两语把学生骂了,学生又没有录音,空口无凭啊。也许有人会说,可以让其他学生出证,这倒是一个方法,但是其他学生敢出证,愿意出证吗?
  第三个问题是:“老师禁骂令”与老师批评权的博弈。不少人都在担忧和抱怨老师不负责任,不敢管学生,正是基于这种社会忧虑,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赋予了班主任对学生的批评教育权,而“老师骂学生违法”的规定是否会让一些学生或其家长对老师正常的批评教育发生误解抵制,并导致有些老师在教育管理学生时更加缩手缩脚?又或者有些老师会不会以批评权来对抗规避“老师禁骂令”?
  笔者以为,只有充分考虑上述问题,不断完善相关细节,增强可操作性,“老师禁骂令”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发挥“现实威力”,否则,“老师禁骂令”很可能成为“纸上威慑”,更多是象征意义和口号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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