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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指出中小学都要开国防课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文章作者:网络资源 2009-11-26 10:21:30

    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长沙开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办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春贤,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戚和平,副主任谢勇、陈叔红、蔡力峰、肖雅瑜、刘莲玉,秘书长孙在田出席会议。副省长甘霖,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列席会议。

  据悉,本次常委会会议将听取和审议11项工作报告,审议7件地方性法规草案,2项决议、决定草案和有关人事事项,共21项议程。昨日,受省政府的委托,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胡建就《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办法(草案)》作了说明。26日,该办法(草案)将进行大会分组审议。

  根据该办法(草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每年至少应当集中开展1次国防教育活动,要将国防知识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内容。因为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是国家规定的全民国防教育日,办法(草案)还规定,各级政府和国防教育委员会应当集中开展群众性的国防教育活动。

  对于学校的国防教育,该办法(草案)明确要求,小学和初级中学采取课堂教学和以国防为主题的夏令营、主题班(队)会等课外实践活动相结合的方法;高级中学、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和高等学校开设国防教育课程,开展学生军训,成绩记入学籍档案。其中,小学和初中学生国防教育理论课时间分别不少于4课(学)时、6课(学)时。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国防教育理论课时间不少于15课(学)时,集中军事训练时间不少于7天。高等学校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必修课程,国防教育理论课时间不少于36课(学)时,集中军事训练时间不少于14天。此外,高等学校国防生的国防教育理论课时间不少于120课(学)时。

  另外,本次常委会会议将关注的焦点再次投向了“推进社会信用建设”。会上《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决议(草案·一审修改稿)》将提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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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王洁)昨日下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一审修改稿)》(以下简称“一审修改稿”)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一审修改稿对办法的适用范围和突发事件的概念进行了规定,其中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应急指挥机构)。此外,一审修改稿将“当地同级军事机关负责人”规定为应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并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将火灾、中毒、传染性疾病、交通事故、洪水、地震、溺水、触电、烧伤等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展应急知识教育”。

  同时,一审修改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了保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一审修改稿规定:“公民作为志愿者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受指派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单位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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